不正当竞争行为有那些?

如题所述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六条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第七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拥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拥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第十二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原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十五条 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

  还原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非经营者不是竞争行为主体,所以也不能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但是在有些情况下,非经营者的某些行为也会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对象。比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利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竞争行为就是这种类型。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了第二章关于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第2条的原则规定。经营者的某些行为虽然表面上难以确认为该法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只要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或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破坏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阻碍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损害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和合法权益,使守法经营者蒙受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害。有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广告和欺骗性有奖销售,还可能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有可能给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带来消极影响,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混淆行为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1)行为要件。
  (1)该行为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
  (2)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客观上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禁止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如假冒他人企业名称,仿冒国家名优标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伪造产地名称等。
  (3)经营者的欺骗性行为已经或足以使用户或消费者误认,亦即这种欺骗行为达到了较为严重的程度。
  2)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针对第5条所列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规定,具体分为两种情况:(1)根据第21条第1款的规定,经营者利用该法第5条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对第一、三、四种行为,依照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2)对第二种行为,第21条第2款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视情节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产品、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1)行为要点
  (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和受经营者指使的人(包括其职工);其他主体可能构成贿赂行为,但不是商业贿赂。
  (2)行为的目的是争取市场交易机会,而非其他目的。
  (3)有私下暗中给予他人财物和其他好处的行为,且达到一定数额。
  (4)该行为由行贿与受贿两方面构成。
  2)法律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的规定,经营者有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3、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广告法第3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1)行为要点:
  (1)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2)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3)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2)法律责任:
  (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37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连带责任。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当手段获娶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和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根据法律和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包括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个人,在权利人单位就职的职工)披露、使用和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娶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行为要点:
  (1)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必须首先依法确认商业秘密确实存在。
  (2)行为主体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其他人。
  (3)客观上,行为主体实际上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4)以非法手段获娶披露和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已经或可能给权利人带来损害后果。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规定的处罚方式,一是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是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我国刑法第229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
  5、低价倾销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为排挤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了四种除外情况: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低价倾销的行为要点如下:
  (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大型企业或在特定市场上具有经营优势地位的企业。
  (2)经营者客观上实施了低价倾销行为。
  (3)经营者低价倾销行为的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以便独占市常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附带提供给用户和消费者金钱、实物或其他好处,作为对交易的奖励。
  其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奖励给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一种是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以列举方式禁止经营者从事三类有奖销售行为。《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对第13条加以细化,禁止以下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1)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5)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行为要点如下:
  (1)不正当有奖销售的主体是经营者。
  (2)经营者实施了法律禁止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3)经营者实施不正当有奖销售,目的在于争夺顾客,扩大市场份额,排挤竞争对手。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6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该法第13条的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关当事人因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侵害的,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7、诋毁商誉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竞争力,为自己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诋毁商誉的行为要点如下:
  (1)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其他经营者如果受其指使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构成共同侵权人。
  (2)经营者实施了诋毁商誉行为。
  (3)诋毁行为是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竞争对手的。
  (4)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目的是败坏对方的商誉,其主观心态出于故意是显而易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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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3-10

不正当  竞争

现在的社 会,因为人的价值观和现实主 义,所以产生三利主 义。一个人喜欢利己,做任何事情都想着对自己有利,叫利己。

第二,在社 会上,做人首先学做事业多赚 钱叫利润;

第三个叫利权。这全是师父跟你们讲的,现在的社 会,人为了达到一个目的,第一,利己,第二,为求利润,第三,利权,弄到底不就是为名为利啊。所以三利主 义者会不择手段地去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让自己受益。想一想,为什么人家说十商九奸呢?因为他为了赚人家,他会损害人家的利益,为了寻找权力,尔 虞 我 诈,坑 蒙拐骗,什么都会做。有争斗就会有伤害,所以师父叫你们不要去跟人家竞争,竞争一定会带来伤害。

哪怕你今天去选美,你都会给孩子带来伤害,本来很干净的一个小孩子,心灵就会受到污染。不要去竞争,因为在三利主 义中,我们失去了慈悲之心,失去了纯洁之心,而为了人间的一些利和名,我们把宽大之心也迷失了,所以,我们迷失了本性。想一想,为名为利为了权,我们是不是会让自己的慈悲心丢失?想一想,我们恨人家的时候,哪来的慈悲心啊?想一想,我们为了一点钱,我们丢失了自己宽阔的本性,慈悲善良的原性,我们迷失了佛性。

在禅学当中,有心不用心,有佛不求佛,有法不说法,这就是个中三昧,就是我们需要理解的最精彩的地方。师父跟你们解释一下,我们有心不用心,有着什么心啊?因为我们有的是人间的凡心,我们把它忘记,我没有心,所以人家说没心没肺,这个人就没有障碍、没有烦恼。实际上道理是一样的,你有的是凡心,你有的是恨心,你有的是贪心,这是伤害你的心,所以你要有心,没有心。

今天你们很多学佛人讲话还会你一句,我一句,师父觉得很不好,你把人家讲的一句话以为是人家在讽刺你,你马上就会讽刺人家一句,这个就是你有心了。学佛人别人说什么,你不要去把人家往坏处想。比如,学东师 妹来了,如果有人跟小师 妹开玩笑:哎呀,你的片子越拍越好了。小师 妹作为学佛人,就不要去多想了:他在讽刺我,我正好还有几个片子没有做好,这样你就想偏了,把别人的话用正念去想,你就应该谢谢,我一定更加好好地努力。如果你小师 妹一想:“你在讽刺我,我真不如你们啊,实际上,你们练习练习,也可以拍的。”

说说看,你是不是有心了?要无心啊,人家讲你,你不要把人家的话当坏话听,你要把它当好话听,对不对啊?人的毛病就是人家说一句话,你总是把人家往坏的地方想,那你这个叫有心。这种有心情愿不要,所以禅学说,有心似无心。

第二句话叫“有佛不求佛”。今天有观世音菩萨在,我们不求观世音菩萨,你就是在求佛,因为你用你自己心中的佛来解决你在人间的问题,你求什么佛啊?求佛拜佛不如求己啊。有句话说,求人不如求己,求佛不如求己。很多人出了事情之后,求爹爹拜奶奶的,人家都不帮你解决,最后还是自己解决的。你们感情上出了问题,你去找这个讲,找那个讲,最后还是要你自己想通,这个事情才解决。

你讲了半天,最后没有一个人能够帮你解决的。求人不如求己,解铃还需系铃人,对不对?做人要懂得,你今天想求佛了,你要把佛性拿出来,你就不是求佛,实际上你是求自己,用自己的智慧来解决所有人间的麻烦,你不就是佛吗?你失去了智慧,你就没有智慧,你今天不把自己心中的佛当作佛来求,那你就心中无佛,你求的佛也是空的,没有跟佛接上气,听得懂吗?你不知道佛在想什么,你怎么求得到佛啊?今天夫 妻两个人吵架了,你不知道你老公在想什么,你跟他能够有什么沟通啊?

你要是知道他想什么,你一定能够跟他沟通。凡是一个人有信心去说服另一个人,那你一定知道他在想什么,如果你不了解对方,你不知道他在想什么,你想去说服他,那你一定会碰一鼻子灰。

第三 句 话叫“有法不说法”,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让你自己去悟,今天有这么多的佛法,如果你随便去看很多佛教的书,你哪一天能看懂啊?你天天听佛 法,你哪一天能够明白佛  法?有法吗?有,我不去求法,我靠悟,我能够悟出很多事情来。如果你天天求法:菩萨,给我一个方法让我把这件事情解决吧。你解决不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因为有因缘果报,有因缘在里面,而且有果报在里面,所以,当你想去求法把这个事情解决的时候,你一定不得  法。

你真正的得 法是什么?我不求,我就念经修心,慢慢地你会明白,为什么他会对我这么不好?为什么我会有这么一个劫?那就是缘,那就是果报。要懂得,无论任何事情,人都不能了解他人的自身。实际上我们在处理很多问题的时候,人都对自己不了解,你会了解你今天开车的时候会按喇叭吗?你会了解你会发脾气并且知道今天会做错事情吗?想一想,你年轻的时候做错了这么多事情,是你了解自己吗?如果你了解自己,你就不会做错这么多事情,因为我们不了解自己,我们才会去做这些事情。

有人说,我非常怕感情上的事情,有人说,我不怕感情上的事情,因为我能够控 制好自己,实际上你错了,因为你在感情上是控 制不好自己的,所以你才会做错,对不对?很多人出家之前就许愿:我把心交给佛,海枯石烂心不变,我决定抛弃这个人生,我一定要寻找一个彼岸,然后就到庙里去出家了。很多明星都是这样,把头剃光,上山了,没过多久,还俗了,因为他不了解自己。

你们想一想,你们有几个人能够了解自己的?如果碰到事情,你们会怎么做?你们以为你们一定会怎么做,最后自己改变了,又做错。要懂得,我们不了解自身,如果我们想要了解自己,首先要离开自己,明白吗?如果你想知道自己是什么样性格的人,你先要冷静地离开自己,看看你的一生做过了一些什么,有哪些是对的,哪些是错的?你先要离开自己,你才能看清你自己本身的素质。很多人不知道自己的素质,就像很多人嘴巴里骂人,人家说他在骂人,他还反问他什么时候骂人了,就是这么个道理。希望你们要想清楚,你才能看清楚你的个性和你的本质,你才知道怎么样来修啊。

过去坐禅,坐下来禅定,慢慢地魂魄有时候会离开你的肉 身,这个时候你会看到你自己身上的很多缺点。师父不主张你们这么修 练,因为万一魂魄回不来就麻烦了。但是过去山上很多许大愿修行的人就敢这么做。希望你们要了解自己,当一个人在夸耀自己的时候,实际上是在夸耀由他自己意识当中产生的一种形象。他夸耀的不是他自己,而是他意识当中想象出来他的形象是多么的伟大,真正的他有什么了不起的?夸耀的是他自己想出来的伟大。

一个小孩子也会的,今天爸爸妈妈不在家,他就扫扫地,把家里弄得很干净,爸爸妈妈一回家,他就说:妈妈你看,今天家里弄得多干净啊?全是我做的,夸耀自己,实际上这个孩子夸耀的不是他自己,而是夸耀他意识当中做了一件很伟大的事情。师父今天给你们讲的是佛法的哲学、哲理的东西,要你们明白夸耀的是虚的东西,并非真 实存在的东西,是一个虚构的形象,自我而已,你们得到的也是虚的东西,你们得不到真的东西,因为你们本身没有了解自己。你们的人都是虚构的,你们做的事情也是虚的,你们夸耀的是自我,这个自我不是真我,所以也是虚的东西。

我们的眼睛可以看到外面的一切,我们就是看不到自己的眼睛,你们谁能够看到自己的眼睛啊?你们看人家都很明白,谁做得对,谁做得错,你们能够看到自己吗?同样的道理,人就会看人家身上的毛病,就是看不到自身的毛病,长着两只眼睛就知道看人家,不知道看自己,看不到自己,这就是人的虚幻。你连看都看不到自己,你怎么能够了解自己呢?的确看不到自己的眼睛,而真正的慧眼是存在于看不到的状态当中。什么意思呢?这两只眼睛是让你看人间事物的,而真正让你看到自己的心,看到自己的良心,看到本性,看你是不是有一个佛心、慈悲之心,不是用这两只肉 眼看的,而是用你的慧眼来看的。

师父为什么要在看图腾的时候把眼睛闭起来?因为睁着眼睛看到的是现实虚空的世界,而眼睛闭起来的那个时候,你才看到真 实的世界,因为那是用慧眼在看。在这个世界,有的人是贼眼,有的人是色 眼,有的人是财迷,有的人是官迷,这些就是用这两只肉 眼看出来的,其实都是虚空、飘渺、不定的,都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