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一处房产需要拆迁。有房产证但是无土地使用证(原因是当时因疏忽错过办理的时间了)。不知道这对拆迁补偿有什么影响吗?如果需要补办需要走怎样的程序?另外我还担心因为拆迁补偿,相关部门会不予受理,那样是否可以依法追究其不作为的责任吗?
另外,本套房子出租给他人作为经营使用。不知道拆迁时我们能否享受相应补偿,如果有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谢谢!
需要补充的是,该房产还有院子,这部分面积如何赔偿,是不是没有土地证就无法赔偿。关于该房产租赁经营,按相关规定不是有“事实营业补偿”吗,如果我们和房客达成一致意见,是否可以享有补偿。如果有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