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7-27
根据立法法规定的我国法律适用原则,对铁路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处理也应优先适用侵权责任法,这部法律本身没有规定赔偿限额,也没有授权国务院规定限额.
在赔偿问题上,人们普遍关心的肯定是人身伤亡赔偿的 标准和具体数额,特别是死亡旅客最多能获赔多少钱。翻阅我国的相关法规,铁路旅客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数额是不高的。其中包含两部分:一是铁路旅客意外伤害 保险赔偿,二是铁路旅客人身伤亡限额赔偿。两项赔偿的最高限额总计是17万元。
显然,这个标准是偏低的。根据1992年颁布的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都有保额2万元的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 的2%。这已是20年前的规定,当时2万元的实际购买力与今天的2万元是不可同日而语的。而且,当时的火车票价也是非常低廉的,而今天的火车票价与20年 前也同样难以比拟。即使按照同样比例的2%作为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保险费,其保额也不止于2万元了。如保额仍为2万元,人们就该质疑保费还能否达到票 价的2%,节省的费用哪去了?如果横向比较的话,1994年颁布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将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仅定为4万元,意外伤 害保险额为赔偿责任限额的1/2。而2007年新法规规定的每名旅客人身伤亡最高责任限额已经提高到15万元,即使把这个最高限额本身的合理性置于一旁, 那么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额也应当相应地水涨船高才是。
再说铁路旅客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007年9月 1日起施行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将1994年开始执行的每名旅客最高4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提高后的最高%9
纵横法律网 陈燕洁律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