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第一次起诉撤诉,六个月以后在起诉是否算是二次起诉,二次起诉可以判离吗?

如题所述

  法院判决离婚的原则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与起诉多少次没有必然的联系,但通常一次起诉没有判,第二次又起诉离婚的,一般会认为感情破裂,很可能判决离婚。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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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25
不一定,看你的证据。第一次撤诉跟没起诉基本上是一样效果,你的第二次起诉在法院那边等同你第一次起诉。如果你第一次起诉没撤诉,法院判决不离婚,等判决生效半年后你再起诉,那么一般会判决离婚
第2个回答  2011-07-25
属于。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后,说明夫妻感情确已无和好的可能,法院一般判决离婚的多。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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