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户口可以随母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扩展资料:
户口办理所需材料
1、新生婴儿落户
必须提供:
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出生医生证明。
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结婚证明。
2、户口未成年人落户
必须提供:
出生医学证明。
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结婚证。
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