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是:我父亲于12月29日傍晚骑自行车回家,在经过一个单行线四叉路口左转弯时,被后面上来的轿车撞倒,造成髋骨。小腿骨骨折,多出挫伤,当时是雨天,我父亲已经骑到了左侧超车道,并且快到隔离带内了,肇事车是撞到车后侧书包架,但交警却判了双方同等责任,理由是经过十字路口未下车推行,并且未让直行车先行。请问这样的判罚合理吗?因为当时那辆车的车速很快,让直行车先行也有个度啊,难道后面撞上来的也算?(补充:肇事司机据说很有来头,跟交警队关系很好)
车辆在路口直行超车,和左转车辆发生碰撞,你知道怎样划分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