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伤十级,去社保结案的时候问社保的人了,说辞工的话可不可以拿到钱,他说可以,让我把辞职书写好叫公

我工伤十级,去社保结案的时候问社保的人了,说辞工的话可不可以拿到钱,他说可以,让我把辞职书写好叫公司盖章交给他并停止社保,好一次性给我结案,可是厂里不给我盖章,说要等到辞职到期了在给社保,我又怕到时候到期了厂里不赔钱,我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30天期限未满,用人单位可以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劳动合同尚未解除,用人单位不能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送达解除合同证明。
  工伤职工只能等待30天期满。用人单位不支付就业补助金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12-07
  既然已经鉴定工伤十级。自己辞职可以参考如下法条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2个回答  2016-10-25
工伤理赔的流程一般有:申请工伤认--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提交工伤待遇申请资料--领取工伤待遇。法律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3个回答  2015-12-21
工伤赔钱,和辞不辞职有什么关系,先赔钱再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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