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开庭流程

民间借贷开庭流程

民间借贷开庭流程

1、 宣布开庭。

2、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住所地(是诉讼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住所地;是法定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单位住所地)。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被告 (或被上诉人)、第三人(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

3、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4、 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5、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

扩展资料: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有关民间借贷的规定还分散在《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和1999年的两个司法解释中。

在《合同法》中,借款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被集中地归入在第十二章中。其中,第1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很明显,《合同法》对民间借贷合同是采取区别对待的,主要表现在借款主体和无息推定原则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间借贷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0
宣布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身份,交代诉讼权利,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理由,被告对诉讼请求提出答辩意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宣布庭审结束,等待判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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