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撤迁户,选择还建房安置。现今交房时,出现三个问题:
1)“房屋撤迁安置协议书(签盖为*****合同专用章)。房号(编号B4)面积71.43平米(建筑面积60.09,公摊面积11.34)现在交房面积78.90平米(建筑面积60.09平米,公谈公摊面积18。81平米)。需补交64000元。对于差异的处理本人意见:按法释[2003]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四/二处理。对方不同意。
2) 按住宅楼公摊系数(住宅楼公摊系数计算方法为:需要公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总和除以参加公摊的各单元的建筑面积总和)考核,对于参与个体(即此):
K =18.81/60.09=31.30%(大于最大值26%——高层住房公摊系数为18—26%) 合理吗?
3)鉴于交房时间已逾期一年余,且过度费谝低(6元/平米,仅为实际租房金的1/3)。本人预测,解决上述问题周期不会短。为避免因周期而继续“脱水”,本人在时间上,该如何把握恰当!
上述3问题请明示。谢谢
急!急急!急急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