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顺序限制。
《民法总则》第46、47条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是没有顺序限制的,也就是取消了《民通意见》第25条的顺序限制。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四十七条 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第四十九条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五十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关于新修订的《民法总则》宣告死亡申请顺序有无限制?
没有顺序限制。《民法总则》第46、47条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是没有顺序限制的,也就是取消了《民通意见》第25条的顺序限制。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
申请宣告死亡有顺序吗
《民法总则》第46、47条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是没有顺序限制的,也就是取消了《民通意见》第25条的顺序限制由于宣告死亡是保护利害关系人的权益,那么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就应该平等保护,没有顺序之说。
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限制吗
原来有限制,今年民法总则颁布后修改了,现在没有顺序限制了。所谓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在法律上推定失踪人死亡的制度。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应发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效力,即宣告死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原先参加的...
宣告死亡撤销的条件
(2)有本人及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范围与宣告死亡申请人范围相同,只是不受顺序限制。(3)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46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没有顺序的先后限制
对此,有不同看法。部分人认为民法总则没有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顺序。因此原先民通意见规定的申请宣告死亡顺序的规定已被改变。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杜万华在其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实务指南》中指出,在未出台新司法解释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
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的区别是什么
而宣告死亡没有这个期限的限制。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而申请自然人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二者的公告期不一样。二者宣布撤销后的效力不一样等等。《民法总则》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新民法总则中有关申请死亡的利害关系人顺序
《民法总则》并没有直接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顺序,其中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民法总则宣告死亡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总则宣告死亡时间的规定是,根据《民法》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的,人民法院...
申请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顺序人问题。
(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29.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
宣布死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