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大四了,要实习了,要找工作了,学校规定,今年三月份的时候,必须找到工作,然后让用人单位把就业协议书盖章,接着把就业协议书寄给学校,否则就不给发毕业证。可是,如果实在找不到工作,怎么办?我听说有些学长直接刻个章,盖在就业协议书上就了事,真的可以这样弄吗?这样做,会不会给毕业以后的找工作、户口、档案带来不便啊?求高人指点!户口和档案,是怎么回事,怎么处理啊,能否说的清楚一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