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劳动法无固定期限合同问题

2001年2月9日起至2011年2月8日一直在某单位工作,但之前的合同正好是在今年2月8日到期。请问,因为已连续工作10年,是否到期公司必须要同意续签,而且是无固定期限的?
新劳动法规定连续工作10年的必须签无固定期,我这个情况,在我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情况下,公司是否必需与我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是的。根据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者是劳动者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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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10
如果公司同意续签的话.就是无固定期限.不签的话就从2008年1月开始到2011年2月8号.补三个半月工资给你.我们公司就是这样处理的.
第2个回答  2011-01-10
不是必须签订,你可以和公司协商签订问题。
第3个回答  2011-01-10
除非你不同意,应当签订无固定的
第4个回答  2011-01-11
不是,你提出或者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时,可按照你的要求)。
第5个回答  2011-01-11
不是必须是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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