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如何赔偿

近年来,交通事故频频发生造成了许多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许多时候是受害人以及受害人家属并不知道赔偿的具体法规,导致索要赔偿过度反而索要不到或者索要赔偿过低从而吃亏。这个时候就需要提交受损财产的证据。那么交通事故索赔需要准备哪些财产损失证据呢?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及财物损失(以下简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除人员伤亡之外的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载物等直接和间接损失。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是根据国家交通管理法规、价格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采用相应的标准和计价办法,对事故损失车物进行勘验、鉴定,并确定损失价值的过程。所以交通事故索赔的财产损失证据通常为财物受损的评估报告和修车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1、事故当事人如何要求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当事人必须共同请求调解,交通警察当场对财产损失的确定、当事人过错及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等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当场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拒绝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签名的以及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当场送达当事人。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有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四)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是多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4、调解的开始期限如何确定?  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5、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怎么办?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6、哪些人可以参加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最多应为几人?  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7、调解应由几名警察主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8、调解采取什么方式进行?  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事故的时间应当提前公布。  9、调解是否允许旁听?  调解时允许旁听,但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10、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是否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1、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哪些程序?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对其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划分各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计算,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委托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  (6)确定赔偿方式。  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12、调解未达成协议当事人怎么办?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3、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不履行的怎么办?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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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1-27
一、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计算公式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概念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是指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折价进行赔偿。直接的财产损失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侵害同时受到的财产侵害,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在不能恢复原状的情形下,应该对该损失予以赔偿。  
二、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计算公式  
《民法通则》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9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除因遭受人身伤害可获得必要的赔偿外,还可因其直接的财产损失而要求赔偿。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的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可见,财产受到损害,恢复原状为第一位的救济,恢复原状不能的,可以采用赔偿损失作为第二位的救济。同样,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直接损失的,首要的救济应当是恢复原状,惟有恢复原状不能时,采用折价赔偿的方式予以补救。这里的折价赔偿应当以受损坏的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其计算公式为: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 = 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三、法律法规  
《民法通则》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19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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