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7-10
新的婚姻法解释一出台,舆论哗然,一致认为这是对已婚女性利益的损害,降低男人离婚成本,为男性出轨扫清障碍。尽管有法官出来说话,说离婚案中,会考虑女人的生活窘况,不会将女人扫地出门,女人的权益还是有保护的,但女人的权益,真的有保障吗?
俗话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言下之意,各人自有道理,观点多样,意见不一,但当舆论获得一致时,这从某种角度上说,这种舆论代表了民意,代表了公理,而集众人智慧于一体,代表大多数人民利益的法律,为何有如此违背民意的解释?某位法官的话,能代表法律吗?女人本来就是弱势群体,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持,又如何能获得某位法官的支持?
有人说,女人当自强,女人为什么不能自己买房?富家女孩自然有买房的条件,父母的财产足够她吃喝几辈子的,但那些穷家女孩,上个大学还要勤工俭学,好不容易找个工作,一年的工资,不吃不喝, 买不了二平米,你让她拿什么去买房?你让她如何自强?结婚生孩子,奶粉钱,医药费,幼托费,一大堆的费用等着你来付,你有几个多余的钱,足够买套房子?为了让自己老有保障,买套不见得用得着的房子,而勒紧裤带过日子,不能买漂亮的衣服,不能坐自家的车子,女人去哪寻找人生的快乐?二套房产税的征收,即使买了房,也可能交不起税。
女人当自强,说的容易,不说女人有自己天生的弱点, 也不说女人要承担生儿育女的重任,这个世界是由男人主宰的,你看,坐在“长”位置上的,有几个是女性?在中国,在办公室能办成的,只是例行公事,更多的是在灯红酒绿之下办成的,而在灯红酒绿下享受生活的,也多为男性。在这个男权主义社会,女人,要如何奋斗,才能与男人同等呢?说男女平等,那仅仅是人格意义上的平等,世界属于男人,权力属于男人,财富也属于男人,女人从来都是靠征服男人来征服世界,即使是坐在“长”位置上的,没有男人的首肯,哪有女人的位置?
曾经,八年后,房屋等财产皆为夫妻共有财产,或许八年短了点,在离婚率日趋增长的今天,对男人来说,亏了点,但八年后的男人,依然是“一朵花”,而女人,却已是明日黄花,女人的折旧比新房的装修还快,真亏的,是谁呢?而今,没有了年限,婚前财产永远是个人财产,女人一生忙碌,一生奋斗,结果却是,一无所有。喊着女性独立的美国女人,再婚前,还能得到前夫的赡养,获得前夫百分之二十的工资,而在中国,说什么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空喊什么口号?
女人,不能分享男人个人财富,却要分担男人个
第2个回答 2020-07-10
依据婚姻法第34条、妇女权益保证法第45条的规则,在女方怀孕期间、临产后1年内或间断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恳求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该规则首要是为了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所谓“确有必要”,依据司法解说和审判实践,首要指下述两种状况:
(一)女方怀孕或临产的婴儿是因与别人通奸所造成的。
(二)在此期间两边的确存在不能持续共同生活的严重而急切的事由,已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
第3个回答 2020-07-11
往往能看清一个人的事情,只是一件件小事,还好你的朋友没能嫁给他,如果男方真的想要这个孩子,做法绝不会是这样的。
第4个回答 2020-07-10
你提出的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在婚姻里,应该维护女方权益第一位的,要学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自己的利益问题!
追问好像吃亏的永远是女生,我朋友打掉孩子精神上没法用金钱来衡量,但是相关的补偿总要有的吧。但是法律上对于未婚的没有相关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