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从3月1日开始,起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意味着个税年度汇算来了。退税过程如下:
但是并不是都会退税的,有些人需要补税;有些人也无法退税。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包括四项收入,即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等。而根据计算公式,在2020年度发生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者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两类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