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民法案例分析题,急!!!

王红在商场购物时,丢失了手表一块商场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王红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依法将手表交寄卖商店出售。张军从寄卖商店买得手表后,将其送给女友李丽。李丽在一次公园游玩中该手表被一小偷偷去,小偷在路边将这块手表以低价卖给下夜班回家的工人赵平。这块手表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归李丽,王红丢手表被工作人员拾得送到公安部门,经依法寄卖后,张军原始取得了这块手表的所有权,张军赠与了李丽,李丽就合法取得了这块手表的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小偷偷去并未合法取得这块手表的所有权,而是非法占有,小偷对这块手表来说属于无权处分人,赵平是以低价买受的这块手表,并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情形,且赵平不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这块手表。因此此手表的所有权应当归李丽所有。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1-03
李丽
这是一个司法考试真题
第2个回答  2011-01-04
李丽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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