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在一个商场租了个商铺,月租金4千,交合同履行保证金五千元,干了三年市场没人气,赔了几十万,现在没有告知市场的情况下撤出(因为告知了光扣货不让走),合同上写的有我如果违约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该商铺进行二次出租,且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可现在市场将我告上法庭,说让我交总房租百分之三十违约金,他们这样合理吗
合同只写我违约,则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他们说是可以向违约方提出不超过总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违约金,我就想店铺还是你的,我也没破坏,你完全可以二次出租,麻烦向下他们这样算违约金对吗,难道合同上写的就不算数
追答有法院的传票吗?谁告诉你市场让你赔偿30%的违约金?
追问跟我一块撤走的有6家,两家己接到传票,估计是挨个告,那两家有一家是百分之十五,但还有物业费,还有第一年免租也算上啦,加一起二十多万,有一家是光告物业费,还有总房租百分之三十违约金,
他们市场有专门律师,他们既然这样告,是不是这合同上有漏洞
我们六家合同都一样
追答你表述的问题是月租金4000元,押金5000月,也就是三年下来,租金共计4000*36个月,但你又说有一个一年免租,那三年的房租是4000*24,还是4000*36 ?
追问他是合同上签的8年就按8年总房租算,你看要打官司,我这胜算大不大
唉!他俩开庭我去旁听旁听再说,谢谢你耐心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