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休年休假,单位是否发放补贴,有法律要求吗

如题所述

员工未休年休假,单位需要发放补贴,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员工欲享有年休假,即其需要满足连续工作12个月条件,若员工跳槽进入新单位的时间与自原单位离职的时间中间不连续,则不可享有年休假。当然,若员工在离职前已经在原单位休完年休假,则在新单位自然丧失了年休假的条件。为了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建议用人单位完善年休假通知制度。可以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年休假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再由单位进行审核批准,这样一方面减少单位统一安排的麻烦,降低管理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顾忌劳动者的不同需求。同时,用人单位应注意在一个年度将结束之时,应当对所有在职员工的年休假进行统一核查,对在该年度内未满年休假的员工进行年休假的安排,如员工本人不愿意,应当由员工提交书面材料,否则单位就应该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折算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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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2-02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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