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延期 监理服务费计算问题

合同工期3个月,合同监理费525728,延期监理服务期3个月,合同监理人数8人.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为依据计算延期监理服务费如下:
一、施工阶段监理服务人月平均费用=监理服务收费/施工阶段监理服务人月数=525728/(3×8)=21905.33
二、法规规定的每月工作日数:20.83天
三、附加服务工作日数:9月1月-8日:8人8天共64个工作日,9月8日至10月6日:2人28天,共56个工作日,10月6日至11月30日:1人常驻现场,共55个工作日,累计共计175个工作日。
四、附加监理服务的费用=附加服务工作日数×中标时施工阶段监理服务人月平均用费与法规规定每月工作日的比值=175×21905.33/20.83=184034元。

问题1:这样计算是否合理合法?公式全部是《公路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08版)
问题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人月数是指的月数?还是人数*月数,如果仅指月数:那我的监理服务费第一项计算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人月平均费用=525728/3吗?与后面的计算似乎又不符合逻辑?
到底是监理服务人的月平均费用(这里监理服务人是指某个有特定构),还是人监理服务每月每人的平均费用呢,我理解把监理服务人 和 月平均费用分开读更舒服,但是与后面的公式计算来看又很有问题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31
1、若合同没有单独约定延期费用计算方法,这样计算是合理的。
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人月数是指人数*月数。第一项计算是正确的。
人月单价是每个人每个月的费用。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1-06
回答问题1:该计算方法合理合法,但如果前期有合同文本,参照合同也是可以的。
回答问题2:监理服务费计算中的人月数,是指一个人在现场实际执行监理服务满1个月的时间,例如,有2人在2010年11月1日进入现场进行监理工作,其中有1人服务到11月30日,有1人服务到11月15日离开,那么该监理人月数=1人*月+1人*15/30月=1.5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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