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好:
5.20日,我和某装修公司签定装修合同,签定后,我交了3000元装修定金.当天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决定终止合同,对方要我交违约金.但我们发现:
(1)和我们签合同的人不是该公司的法定代理人甲,也不是委托代理人乙,而是业务员丙.签定合同时,丙没有对方的书面委托书,而且丙签的地方居然是法定代表人的位置上,(估计是当时丙写错了地方,应该是代理人位置),但是丙签名的地方有对单位的公章.
(2)定金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而是签了合同后交的,对方给了张收据.
请问各位老师:
1.我们签的合同有效吗?
2.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定金算是定金吗?
3.我们可以要回那3000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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