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员工工作状况不满,但在员工未违反公司任何条例时对员工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员工必须工作至月底才给予接触补偿金。该员工在公司工作1年半,2010工作全年,劳动合同上清楚写着员工福利有年终奖一项,请问现在离职的话是否还可得到年终奖金?补偿金应怎么计算,因为公司每个月还有饭补,没有计入工资里,主管给的解释是只赔偿实际工资的1。5倍。在公司工作1年半公司没有提供过任何工资单及各种保险和假别扣除的明细,每月只能自己去银行查看转了多少账,请问公司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