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学是不是环境保护法

如题所述

环境法学不是环境保护法
环境法学是对环境保护规律、环境保护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进行理论概括的科学
环境保护法是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两者的区别如下(令环境法学=A,环境保护法=B):
①存在的形态上:
A属于上层建筑中的制度部分
B属于上层建筑中的意识形态部分
②内容上:
A只能包括现行的中国环境保护法
B其研究范围包括古今中外、已经废止的和即将颁布的重要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从中吸取历史的和国外以及国际社会的有益经验
③结构上:
A注重法律文件、法律规范和层次、地位和效力等级。十分注重法律文件和法律规范的结构,章、节、条、款之间的相关联性,义务性条款与法律责任条款相配套等。一般的结构和章、节的内容比较固定,不得任意变动;
B注重学科体系的逻辑性,前后章、节的关联性和分工
④效力上
A具有法律的国家强制力,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废止或者自行设置新的法律规范
B未经立法程序成为法律规范之前不具备国家强制力
因此:这意味着每一个国家客观上只存在一种环境保护法体系,但却可以并存多种环境法学体系。环境法学者和环境保护工作者的任务,就是探讨出一个较为科学的环境法学体系,以促进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在中国大多数法学院的课堂上,环境法=环境保护法,但是教育部的正式学科名称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参考资料:韩德培主编,陈汉光副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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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20
从学理上讲,环境法学是以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以及生态保护法的法律现象、法律理论和方法、以及有关法律的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
  为什么这样讲呢?
  因为,环境法学的研究是从对环境法律规范和环境法律制度的评价和分析开始着手进行的,其设问的依据是环境问题及其对人类社会的影响。
  例如,当环境污染造成许多人的健康、生命以及财产损害时,便会因此而产生加害与被害这样的社会关系。于是人们便会把目光转向法律,企盼依靠法律对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救济来公正地调整这种关系。
  然而,当关于环境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并且依传统的公法或者私法手段难以圆满地调整这种社会关系时,环境污染及其损害便会成为一类不良社会问题并逐渐沉积。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就象一个滚动的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成为一个与人类社会附着在一起的沉甸甸的包袱。
  环境立法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如何在一国现行的经济、社会、政治与法律体制下,通过设立新的、以环境问题为着眼点的法律规范去解决诸如环境污染这样的社会问题,以恢复原有的安定和秩序。
  但是,面对环境问题,环境立法者就好象一个执刀的外科医生面对着一个呈星状的恶性肿瘤一样,在没有确定具体的步骤和详细的治疗方案以前是无法下手的。并且,由于学理上对肿瘤的病因、病理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因而也影响着执刀者对医疗方案的正确选择。
  环境立法也同样,对于环境问题的成因和对策,从生态学、经济学、医学、伦理学、社会学、政治与行政学以及传统法学本身等诸多学科的角度都提出了不同的理论和观点,并且这些理论和观点的倡导者和拥护者们都认为自己的观点和方法是最优的、并且在一定场合它们还是对立的。
  因此,环境立法则要对诸多的所谓"最优"的方法作出比较选择,将那些与国家经济、社会、政治和法律体制相适应的"最优"作为首选运用到环境立法中去,而将那些虽然与上述体制在形式或在内容上不相适应、但是可能对整个人类发展和全球保护有益的"最优"作为次选运用到环境立法中去。
  在国际社会,人类有意识地主动针对环境问题而进行的立法,大约开始于20世纪初、中叶。几十年来,随着环境问题的全球化和对策的法制化,有关环境立法取得成功的"最优"也已经从西方发达国家开始传向世界各国,成为当今国际和国内环境立法所必需确立的共同性指导性原则。所有这些,也理应成为环境法学研究的对象。
第2个回答  2011-01-17
不是,区别非常大,环境保护只是其中一小部分
环境法学是法学领域里的一门新兴的边缘型学科,不但涉及国内法、国际法以及法理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和刑法学等法学学科,而且还涉及环境科学(生态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等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但它主要还是一门具有特定内容的独立的法学学科。环境法学是系统概述环境法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课程,涵盖了环境法整个学科领域各主要门类或分支学科的主要内容。
第3个回答  2011-01-08
不是,环境法学涉及的范围广于环境保护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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