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下午五点三十分,我从家里开车经过胡同准备驶入机动车道。先确认过对面无来车,随后又确认后方无来车后,开始驶入机动车道,为了不阻碍交通在驶入机动车道的过程中稍微给了一点油。随后砰的一声响在机动车车道(双向四车道的双黄线上)我撞上了个电动三轮车(对方没有驾驶证,行驶证,没有喇叭,而且属于那种私自改装比较大能营运的那种电动三轮)同时也没有车灯,因为光线太暗的原因我没有及时的发现对方。造成了此次事故。对方司机有明显的擦伤,医院检查后没有骨折,没有内伤。想问一下这起事故的责任怎么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