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路段的规定不一样,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49条第2款、第3款规定,在
城市道路上因
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交通拥堵的,罚款1000元。立交桥上(含匝道)、交叉路口(以导向车道为起点)、
人行道上违停罚款500元,小区出入口、人行横道、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违停罚款500元,交警部门已经发布临时交通限制通告并采取管制措施的路段违停也是罚款500元。除此之外,在一些严管路段违停也是罚款500元,包括滨海大道、滨河路、沿河路、春风
高架桥、爱国高架桥、北环大道、香蜜湖路、泥岗路、布心路、皇岗路、南海大道、月亮湾大道、
西部通道、深南路、
深南大道、笋岗路、布吉路、文锦路、红岭路、新洲路、侨城东路、望海路、东滨路、桃园路、桂庙路、沙河西路、深盐路、环梅路全路段共计28个路段。对于无特殊规定地段违停的还将施行罚款200元规定,而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情形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还将被拖移至指定扣车场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