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9月份出的交通事故,我是电动车,对方是出租车,交警认定我是主要责任,对方是次要,当时是大腿骨折,10年11月份取得钢板,第一次医用费用是22000左右,取钢板是5000左右,现在一直没有赔付
我想问的是:私了得话,1 这个费用如何赔付;2 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这些附加的费用是否成立;3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听说这个二次手术保险公司不予赔付,是司机自行赔付
还有就是私了这个步骤应该是怎样的?
先谢谢各位了!!!
回答详细的再另加分
忘了一点,误工费是如何赔偿,关键是出事前没有固定工作,交警给了一份类似收入证明,一共是三个选项,1是有固定收入的,2是无固定收入的,3是无收入的。交警选的是2,之后让户口所在乡镇和村委盖章,可误工费的这个额度不知道是多少,交警也不说。交警给的证明也不会填,好像是按所在行业赔偿,还有就是当时住院16天,但骨折需要长时间的修养,根本无法上班,然后医院一共给开了十个月的休息证明,那这十个月应该也算到误工里边吧?希望有明白的能指点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