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是一名做生意的人员,欠下手下员工10万工资未发,已被手下员工上告到法院,A潜逃,法院也在寻找A参与民事诉讼(未判决)。最近A被B(与A关系亲密,A的员工要求B帮助查找A的下落),B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帮助处理债务纠纷。公安机关来了后,在现场调解,调解的时候A想走,B把A死死抓住,在场公安民警就把B控制住,不让B限制A的人身自由,从而A顺利离开。
请问:
B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已告知公安机关A被当地法院立案,公安机关把A和B之间隔离开来的行为是否合法?公安机关是否有义务把A移送到当地立案法院处理?公安机关是否有这个权力?
A如果不自愿参与民事诉讼,法院是否有权强制要求A参与?
B如果要求公安机关帮助追讨债务或者把A交给债权人,公安机关有这个义务吗?
1、公安机关把A和B之间隔离开来的行为是合法的,民事纠纷,法律禁止债权人通过拘禁他人或者扣押财产来索债;
2、公安机关没有义务把A移送到当地立案法院处理。
3、A如果不自愿参与民事诉讼,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的需要,决定是否拘传被告到庭;不过,一般没有必要,被告不到庭,是他自己放弃诉讼权利,他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4、原告胜诉后,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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