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裁决不服可申请复议起诉。“这句话我明白,可是联合下面这句我就不明白了:在 行政复议范围中,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中 有一条:“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节或者其他处理的”。请问:行政裁决不就是对民事纠纷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吗?上面说可以复议,下面这句怎么又不能了呢?难道行政裁决不是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节或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