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可以发表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并署名吗?

2009年,我的舅舅根据当时的社会发展状况创作了一部书稿,但一直未得到出版社的认可,始终未能出版。2010年,我的舅舅去世。此后,我的舅舅的继承人我弟弟将父亲的书稿拿到出版社,并很快达成了出版协议。但是双方在与该作品有关的著作权问题上产生了不同意见。我弟弟认为自己作为该作品的继承人,享有与其有关的一切权利,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而出版社则认为我弟弟不享有该作品的署名权,只有财产权和保护其著作的人身权。那么,该作品的署名权应归谁?

该作品的署名权归你舅舅,你弟弟作为继承人,只能行使发表权及其他财产权。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逝世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你舅舅创作的作品在其生前未能出版,也未明确表示不发表,因此,作为其继承人你弟弟,在你舅舅死亡后的50年内,享有该作品的发表权。但对于署名权,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而作者的署名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由此可知,只有你舅舅享有该作品的署名权,而此署名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丧,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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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01
您好,署名权属于专属权,属于作者本人也就是你舅舅。而且,署名权是不可以继承的。 也就是说,作品仍然应该署你舅舅的名字。
参考内容:法律界在线咨询
第2个回答  2011-03-01
署名权当然属于作者本人也就是你舅舅。而且,署名权是不可以继承的。 也就是说,作品仍然应该署你舅舅的名字。
第3个回答  2011-03-01
没有署名权;署名权归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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