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的舅舅根据当时的社会发展状况创作了一部书稿,但一直未得到出版社的认可,始终未能出版。2010年,我的舅舅去世。此后,我的舅舅的继承人我弟弟将父亲的书稿拿到出版社,并很快达成了出版协议。但是双方在与该作品有关的著作权问题上产生了不同意见。我弟弟认为自己作为该作品的继承人,享有与其有关的一切权利,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而出版社则认为我弟弟不享有该作品的署名权,只有财产权和保护其著作的人身权。那么,该作品的署名权应归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