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借款乙方20万元,现甲方无偿还能力,乙方向法院起诉,甲方怎么样应对,甲方承认有借款这回事。

但是甲方现在无偿还能力,甲方有一套家庭住房,但是房产证登记的名字是在其儿子名下,其儿子也已成年。而且其房产证还被抵押在银行。法院会怎么判?甲方还有一套住房,但是也已转让给他人,法院会怎么判?甲方不去开庭,法院会怎么判?请律师朋友帮忙。。。。

  这属于普通的民间借贷关系,是民事纠纷,对于甲方来说,应当积极的偿还债务,如果有可执行财产,乙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确实没有偿还能力、无可执行财产,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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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27
甲方儿子有房产,与甲方无关。法院不会把他儿子的房子判给乙方。另一套住房也已经转让给别人,也与甲方无关了,法院也不会把那套房子判给乙方。

如果甲方坚持不去开庭,法院会缺席审判,判甲方败诉,根据乙方的起诉请求条目要求甲方。如果是要求甲方还钱,那法院也会这样判。然后甲方依旧无法还钱,乙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庭会对甲方的现有财产进行清点没收,用于还债,还可以将甲方将来可能取得的财产(如工资)进行控制。如甲方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财产,可以将其拘留。追问

如,甲方与其妻子共同劳动所得,法院会怎么受理。法院会判叫其妻子帮其赔付不?固定资产只要没在甲方名下的都不可强制执行对吗?

追答

那得看你这钱是什么时候借的,属不属于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共同劳动所得当然也要用于偿还共同债务。固定资产不在其名下,也不一定不能执行,是否恶意转移资产,要看你提供的证据,法院的判决,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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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2-27
你所列财产于判决没关系,也不会把该部分判在文书中,如你不去开庭,法院会缺席判决;
对于你儿名下的房产不会被执行,对于你出卖的房产如没过户可列为被执行财产。追问

但是出卖房产,虽然没过户,但是户主是其妻子,而且房产证还被银行抵押起的,怎么判。

第3个回答  2011-02-27
1、与乙方协商:分批定期还款,并要求乙方撤诉。 2、要去应诉。3、根据高院相关解释规定:你儿子名下的房产不会被判清偿欠款。“至于甲方还有一套住房,但是也已转让给他人,”这就要看什么时候转让给人?产权证有否过户?否者,就有可能被判拍卖清偿欠款。因为你已转让给他人,说明该房子不是你生活的必须品(财产),要是你生活必须居住的房子,在没有设定为该借款的抵押物,是不会被判拍卖清偿欠款。追问

如第2套住房是属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未过户,但是房产证在银行抵押贷款怎么判。

追答

一般是不会判决拍卖清偿欠款的。

第4个回答  2011-02-27
1、不去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2、之后你不履行的,对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又能力还不还的法院可以对你进行司法拘留追问

夫妻双方有套住房,户主是其妻子,但是私下已转让给他人,但还没办理过户手续,房产证在银行抵押起的,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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