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上写明“承租期间乙方使用室内设备安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真有事了甲方就没事吗?受法律保护吗

我出租了一套房子,当时室内有一台燃热水器,签订合同以后,因为是煤气包,到了天冷煤气不足时,出来的水热度不够,对方就非要我装一台电热水器,我说给你开通天然气管道,对方不同意,我也就答应了装了,电也拉好了,热水器也买好了,可现在我考虑到电器存在安全隐患,网上有报道,电热水器有电死人的,还有爆炸炸伤人的,我花了钱还要承担这么大的风险,所以我不想装了,本来我想和对方签个补充条款,就是电热水器是你要求装的,如有什么后果与甲方无关,现在看了网友的回答,我不知这电热水器该不该装,恳请大家帮我出出主意,谢谢啦1

买一个名牌的啊,出了问题你让他去找热水器的厂家。不能买杂牌子的。热水器的发票啊什么留好。
再说了现在的热水器很安全的啦~一般没有事。

合同中条款再加上2条
第 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 条:甲方免责:
1、 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2、 乙方因被其他客户牵连而蒙受损害时,甲方概不负责。
这样应该就完美了 呵呵~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2-28
现在的电热水器很安全追问

可是谁也不能保证不出万一啊!万一要出了事,我就劳命伤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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