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被对方追尾了,交警判定对方的全责,我无责。我在4S店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后,修理费是我先支付的

请问我怎样可以拿回我的修理费?是不是一定要双方一起到交警队处理的?我能不能单方去交警队报回修理费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可以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保障原告权利。
  第一步:明确要“告谁”

  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此外,从维护权益受损一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还特别规定了车主承担垫付责任的原则。车主承担垫付责任是指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事后,承担垫付责任的车主可向肇事司机追偿。

  第二步:拿到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

  第三步: 合理要赔偿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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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28
怎么回事?怎么你付钱?按说应该由对方支付修理费,然后他在拿维修发票去他保险公司去报销。这样也没事,你拿着修理发票去找对方就行了。跟对方要。费用最终将在对方的保险里支出。
第2个回答  2011-03-01
把发票、维修明细等给对方,他垫付费用给你,然后他去保险公司理赔;交警应该不会管,他们只管出事故处理单。其实应该对方着急找你才是,你的材料没给他,他的险也无法理赔,他得材料全了一块办,建议双方好好商量把事办了,毕竟谁都不想出事故
第3个回答  2011-02-28
3L的是人才!
你把修理发票和清单给对方,然后让对方去保险公司理赔,问对方要钱
其实你在给对方修理发票的时候就可以让对方把钱给你了
交警是不管你钱的问题的。
第4个回答  2011-02-28
对方保险公司支付后,你就可以去交警队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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