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出资未经资产评估,出资人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请附上具体法律条文...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新公司法实物出资必须评估吗
法律分析:注册新公司一方股东为实物出资,无需进行资产评估,市场监督局在注册时,不要求提供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是股东出资实物其价值的体现,是股东之间对实物出资价值的重要凭证,也是公司成立以后,债权人对股东实物出资其价值是否高估其认定重要的重要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股东实物出资需履行哪些法律程序?
如股东未依照章程规定依法缴纳出资的法律责任是: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补足出资。2、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4、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或者...
用实物出资需要不需要验资
若评估价值过高,所有设立人都需对超出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反之,若因客观原因导致资产贬值,出资股东不必补足差额。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所有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注册资本的实缴和最低限额需遵循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
政府以实物资产出资是有何要求
政府以实物资产出资需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首先,必须对实物资产进行评估,确保其价值的准确性。评估报告需作为出资依据,确认资产的价值,转移其所有权至目标实体。若评估存在过高或过低的情况,所有出资人需对超范围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这确保了出资行为的公正性与合理性。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出资...
新公司法实物出资必须评估吗
1. 实物出资在新公司注册中,无需进行资产评估。市场监督局在注册过程中,不要求提供资产评估报告。2. 资产评估报告反映了股东出资实物价值,是股东间对实物出资价值的重要凭证。同时,在公司成立后,该报告成为债权人对股东实物出资价值是否高估的重要依据。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以实物出资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1)股东用作出资的实物应具备经济上的有益性及法律权属上的无争议性两要件;(2)股东用实物出资的,必须依法进行资产的评估作价;(3)用实物出资应及时办理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4)对没有依法办理资产评估、财产所有权转移手续的,出资人可能被追究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责任。
股东以实物出资应具备有哪些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实物估值被高估,设立人需对高估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前提是非货币财产需用货币估价并能依法转让。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进行评估作价并核实财产价值,不得高估或低估,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
实物出资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是否属于出资不实?
属于,没有明确的期限限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
股东以实物出资的账务处理
法律主观: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必须进行资产评估作价,然后进行入账。实物又称有形资产,以实物出资是指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燃料、原材料或其他物料、交通工具等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物品作价出资。设立担保或租赁他人的实物不得作为出资。 《 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