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期间,一方因发生交通事故住院治疗而产生一笔借款,该债务是否系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各负担一半吗

双方已分居很久,经济各自独立。事故发在一审庭审结束之后至判决书下达之前的这段空挡内,而且事故是发生在早上上班的途中,肇事司机逃逸,当时没有报警取证,是否能算工伤?法院二审会怎么判这笔医疗费? 拜谢,盼复!

  1、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
  2、法律依据:
  1)《婚姻法》(2001修正)  第二十条 【夫妻扶养义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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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17
上班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工伤。在判决书未生效前,你们之间仍然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关于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工伤保险赔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第2个回答  2011-03-17
这种情形应算作工伤。判决书没下达之前,双方并未实际离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至于医疗费、工伤赔偿,只能算为个人财产,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第3个回答  2011-03-18
治疗产生的债务可以算共同债务,原则上可以考虑各半分割。
第4个回答  2011-03-17
能算工伤 但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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