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在交通事故中付主要责任,对方司机付次要责任,对方有责任先垫付—部分医疗费吗?如果有而他不付应

我弟弟在交通事故中付主要责任,对方司机付次要责任,对方有责任先垫付—部分医疗费吗?如果有而他不付应该怎么办?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由此可以看出,驾驶员没有法定垫付的义务,如果发生医疗费纠纷: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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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2-12
法律上没有垫付的要求,你需要保存好收据,然后再找对方。
第2个回答  2014-02-12
没有关于这个的法律条文追答

不付的话可以申请民事诉讼 建议请个律师 或者带些人直接上他家讲理 因为他有次要责任 所以可以试试打官司

赢的几率当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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