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我签了4年合同,还有2年多到期,是7月份签订的,现在是3月份,我想终止合同,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房租是每月340,请问我现在书面告知房东解除合同要赔偿大约多少钱?
我交了2年的房租,也就是说到今年7月的房租我我已经交了

租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通常要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中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能解除。如果租赁合同未对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作出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给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但是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承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不承担违约责任:1. 承租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形下,租赁的房屋毁损的,这种情形通常是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2. 租赁的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的。3.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个有效的租赁合同,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4. 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如下三种情形的:①租赁房屋被依法查封的②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③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的,导致房屋无法使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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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02
1、根据合同法,合同的变更是可以通过协商的。你可以和房东谈下,说你不想租房了,叫他把剩下的租金还你,你再给多一个月租金给他,补偿他在寻找新租赁人期间的损失,这样就合理了。
2、如果没法协商达到一致协议,当然你可以发通知给房东通知解除合同,并退还你剩余房租,这样你就违约了,要赔偿房东损失。违约金的金额按现在司法解释来讲,最高是对方的合理预期所得,即最多可能是你合同剩余期限的房租。当然这个是不可能的,一般法院会判一个合理的损失,顶多几个月吧,这个要看法官如何确定。
3、建议你和房东谈谈得了,谈不成就住住,到你的预交的钱快完了,就走吧,这样违约,他也赖得起诉你。法律成本比你这一两千块都要高啦。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3-02
违约金过高,可要求降低.具体赔偿多少,要看给他造成多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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