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中的合同或其他协议里有一句“xx人不主张任何权利”,这代表什么?这个人是否有权提出什么要求

如题所述

一般来说,在民事合同或者是协议中不会有“xx人不主张任何权利”的条款。
该条款跟民事活动中的“霸王条款”有相近之处,都是违反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
在双方发生纠纷之时,当事人可以主张该条款违背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而无效。
所以我的回答是如果根据法律或者是合同、协议之其他规定“xx”具备提出什么要求的权利,“xx”就有权提出该要求。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追问

您好:这句话还确实存在,买东西给一半欠一半。是他自己打的欠条自己签的字,他是一个欠款人。他现在想反悔,我该如何办?他在法院起诉我,不想给钱,还要我赔损失。

追答

这个没有关系的。你可以主张基于民法上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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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17
欠条你签字没,即使签字也没关系,这个属于霸王条款,可以视为无法律效应的,因为协议本身就是违法的。
比如某些商场上写着,货物售出,概不负责。等免责条款都是无效的。纯属是给自己个安慰而已。追问

您好:这件事不是由我自己决定的,他买我东西前是通过政府的,并且有批文。现在他买了东西不想付剩下的一部分,就想用已付的款买下,我不同意。不是我欠他,是他欠我的。

追答

其实这事情简单也简单 复杂也复杂,首先再次重申他的免责条款是无效。你不用放在心上,这个是简单的,复杂的是 你和政府部门合作,是否赚钱了,如果想继续合作吃点小亏无所谓了,但是如果没挣钱,那就要据理力争,不赚钱的生意客户再大也不叫生意。如果对方是采购部门的那就是想吃回扣了。

第2个回答  2011-03-17
应当综合合同的整体情况和全部内容来审查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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