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公司是每月花多少老板直接拿现金给我,比如我2号要花500,老板就给我500,,1号要花1000,老板就给1000,我把票据拿给会计做账时,会计就在每月的最后一天出一张借款凭证,把老板给我的钱汇总直接放在其他应付款了,也就是出一张1500的借款凭证,这张凭证的编号也就是3号凭证。
问题1:如果我按会计做的凭证的顺序记现金日记账,那2号和15号的时候就会出现贷余额,这样做可以吗?
问题2:如果我按正常金额收付的发生时间记账,那么当我在2号收到500记入现金日记账时,凭证的编号栏是不是要写3号凭证?对应的15号的情况是不是也这样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