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与按揭都是男方出的,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份额各占50%,男方名字在前。婚前分手,女方自愿放弃所有产权。请问如果只是女方单方面写了放弃产权的申明对于以后该房屋的产权归属、买卖有无实际法律效益?如果要确保最安全、最省事、最合理避税的方式,应该办理怎样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