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店工作了一个月,听其他的员工说“老板经常克扣员工的工资,于是我便提出辞职,在老板给我结算工资时说“你一共干了24天,给你开12天的工资(2011年2月份是28天,出去一周一天的休息日)我问为什么,老板说“7天实习期间你没提出辞职,我给你工资已经不错了,我够仁义的。《原因是7天试用期内你没提出干不了》,12天工资还没给只给我打了一个(700元)的欠条,10天后去取钱。
请问我怎么能要回24天工资,就因为她老公是警察,她才敢这样嚣张。
她老公是警察呀,我去哪也够呛
追答即使她老公是警察,她用工也应支付工资。你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如果你在维权过程中受到她老公的干涉,你还可以向纪检部门投诉她老公。公职人员通常不会为一些小事而影响前途的,所以,顾虑太多似无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