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二十年,现在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能得到公司的哪些经济赔偿

如题所述

借口还是理由?
既然可以证明工作20年,可以安排其他的工作,必须经过你的同意。否则不能把你解雇。追问

如果说就算我是不能胜任吧,反正他们也能找出一万个理由出来的啦,那么我能不能得到每年一个月工资的赔偿呢,是不是最多只赔偿十二个月的工资呢.工厂有没有理由不给我赔偿呢

追答

没有 必须赔偿!
你有合同吗?
特别是20年的工作合同证明 这很重要!
问问当地社会劳动保证部门。
最好跟原公司好好协商。闹得很僵不好!
实在不行。必须维护自己的利益。工作20年了 竟然这样对待!!!没天理!
工作连续10年以上 好像 辞退 就必须经过员工的同意。除非你犯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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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11
你现在的情况肯定是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不能随便辞退的。你不能胜任,是因为年龄大了的问题吗?那你可以调换岗位啥,像你这种情况以这种理由,只要你不同意,也不能随意的辞退的。如果还想继续在公司做,觉得公司好,就好好和他协商,比如调换一下岗位之类的,如果不想在这里做了,他也不想赔偿,就只有仲裁见了。
第2个回答  2011-03-11
公司现在和你应该就是无定期劳动合同
第3个回答  2011-03-10
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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