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11月5日租了一套住房,月租金为2000,通过中介签订了12个月的租赁合同,第一次付款我支付了6个月的月租金12000,还有一个月的押金2000,有线电视费6个月108,一次性支付给中介公司中介费一个月房租2000,自行办了半年的宽带500多(忘记多少钱了,手里没带着那个收费单据)。合同中约定,合同到期,房东需扣除原水卡电卡煤气卡上费用,退还押金,如果一方中途退租,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支付对方月租金的200%为违约金,房东退还相应的租金。
2011.3月8号,房东晚上十点打电话说房屋置换,现在不租了,现在提前30天通知,让我们再找原来的中介免费找找房子搬走。向房东所要剩余房租及押金,房东承诺没有问题,可以退,但是不能支付违约金,并称提前30天通知了就不算违约,不能支付我们违约金。但是因为我们交了一个月的房租为中介费但只住了四个月,再次找房需再次支付中介费,还有因为搬家找房等原因请假等造成的隐性支出,给我们造成了损失,我们认为房东必须支付违约金。如果双方僵持不能达成共识,应该怎么办?因5月4日需要交接下来三个月的房租,房东若避而不见不给账号,给我们下一个不按时支付房租的圈套,我们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