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上只有公司老总签字没有盖公章有没有法律效力

如题所述

看具体情况,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会成立的。成立就有法律效力。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签字或盖章二选一即可。该合同成立,具有有约束力。如果都没有,又没有其他约定说明,此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同时指出:

第三十八条 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2-01

有效。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司法实践中,法定代表人是依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在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是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与公司(法人)之间是代表关系。  

法定代表人在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法人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并接受法人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法人签署的法律文书。对外的职务行为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法人)承担。  

退一步讲,即使双方相互约定在合同上必须加盖合同专用章,那么也只能说明合同存在瑕疵。合同的无效是在合同的成立基础上,必须欠缺法定有效要件,而被宣告为无效。除非当事人一方同意解除合同或者存在某种法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外,不容一方当事人任意反悔请求解约,否则当事人在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况下,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签订合同未盖章是否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2012年9月11日,日照甲公司与临沂乙公司因托运需要签订运输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甲公司加盖了合同专用章,乙公司却未加盖合同专用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突然以乙公司未盖合同专用章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为此,双方发生了纠纷。  

法院认为: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所签订合同应属合法有效。  

本案中,甲公司没有法定理由主张合同无效,但甲公司却一直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乙公司可以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依法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签订合同未盖章是否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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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30

看具体情况,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会成立的。成立就有法律效力。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签字或盖章二选一即可。该合同成立,具有有约束力。如果都没有,又没有其他约定说明,此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合同一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生效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签订合同应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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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公司事务负责人的,其对公司事务的签字即代表的是公司。所以,公司总经理以公司名义所签订的合同,对公司具有法律效力,不加盖公章也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协议约定必须加盖公章才生效,或者协议对方明知该公司总经理无权代表公司的,协议不生效。
第4个回答  2023-01-07

有效。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司法实践中,法定代表人是依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在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是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与公司(法人)之间是代表关系。  

法定代表人在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法人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并接受法人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法人签署的法律文书。对外的职务行为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法人)承担。  

退一步讲,即使双方相互约定在合同上必须加盖合同专用章,那么也只能说明合同存在瑕疵。合同的无效是在合同的成立基础上,必须欠缺法定有效要件,而被宣告为无效。除非当事人一方同意解除合同或者存在某种法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外,不容一方当事人任意反悔请求解约,否则当事人在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况下,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签订合同未盖章是否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2012年9月11日,日照甲公司与临沂乙公司因托运需要签订运输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甲公司加盖了合同专用章,乙公司却未加盖合同专用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突然以乙公司未盖合同专用章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为此,双方发生了纠纷。  

法院认为: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所签订合同应属合法有效。  

本案中,甲公司没有法定理由主张合同无效,但甲公司却一直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乙公司可以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依法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签订合同未盖章是否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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