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这样的内容“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公建,属钢混结构,层高为3.9米,建筑层数地上20层,地下1层”,我要问的是:这里的“公建”是什么意思?是否可以用来开餐饮(饭店)?“公建”包括哪些?说明:该房为地上一层,邻街,它本身就是一层上边没有楼了,与两边的高层住宅中的一层连在一起。
公建也就是公建项目,就是由‘公’建的项目,也就是指以政府名义发文建的项目。不能作为一工程的名称。
公建项目是指以政府名义发文修建的项目。不可以单独做为一个工程的名称,只能以附加条件或备注的形式出现。比如有的政府单位用自己的土地建房用作办公房,还是属于经营性用房。
非经营性公建仅指不用于经营的公共建筑,如广场上的值班室,水管的铺设,电线的铺设,网络线路的铺设,绿地等。公建用水是指为了完成公共设施建设所发生的用水,比如修路等其他需要用水的。
配套公建(住宅区配套公共建筑),指开发商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在住宅区土地范围内与商品住宅配套修建的各种公用建筑;
一般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公用建筑,但各住宅区具体配建项目因住宅区情况的不同会有所区别。
扩展资料
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是按栋进行的,由于会所往往独立修建,故会所一般未被列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范围。判断会所的产权归属,可按如下方法处理:
(1)会所中某些房屋如属于国家及地方规定开发商应配套修建并明确其产权归属的配套公建,则该部分房屋的产权归属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2)商品房买卖合同如约定会所整体或其中的某些房屋产权归属的,按约定执行;
(3)看是否计入容积率。如果开发商补缴土地出让金,那么需要赔偿业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