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是2005年5月签合同,注明期限是2005年7月1日到2006年7月1日,2006年7月1日期后没有续签,单位和我自己都也没提出续签,自然而然地继续工作着.2007年1月,我曾提出辞职,被董事会挽留.现在,我想做完这个月,即到2007年6月底,7月份正式不做了.可以要经济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