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单位签了一年的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但是单位留用我,现在两年了,我想辞职,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最初是2005年5月签合同,注明期限是2005年7月1日到2006年7月1日,2006年7月1日期后没有续签,单位和我自己都也没提出续签,自然而然地继续工作着.2007年1月,我曾提出辞职,被董事会挽留.现在,我想做完这个月,即到2007年6月底,7月份正式不做了.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第1个回答  2015-05-11
自己从单位主动离职,没有哦,有经济补偿只有你抓住单位小辫子(单位有过错)才行,合同到期1年后没有续签,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在这一年中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连工资在内)2倍工资。
第2个回答  2007-06-24
很遗憾,不可以 无合同的雇佣关系法律难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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