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体工商户一定需要经营场所吗?

办理从事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定需要经营场所吗?
有没有哪种行业在登记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可以不提供经营场所的呢?

还有关于"住宅改商用"的问题,照理来说应该是可以办的,为什么我问本市房管局,回复是不能办理?
另外,住宅改商用房以后会有什么影响吗?

请详细解答,谢谢

1、办理从事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定需要经营场所吗?
答:一定要有经营场所,
因为经营场所是《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中规定的,应当登记的事项。
  第八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登记的主要项目如下: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

2、有没有哪种行业在登记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可以不提供经营场所的呢?
答:不可能。
不会存在这种营业执照。
最起码也要登记该个体户的主要办公地点,或者一个固定的地址。

3、还有关于"住宅改商用"的问题,照理来说应该是可以办的,为什么我问本市房管局,回复是不能办理?
答:谁告诉你“住改商”是咨询房管局?
住改商是工商部门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放宽注册登记限制的一种地方性规定,
住改商的相关手续,你应该咨询当地工商局。

4、另外,住宅改商用房以后会有什么影响吗?
答:没有。
住改商不是改变你房产证上房屋的使用用途,
而是通过办理住改商手续,
工商部门特许房屋使用用途为住宅的场所作为商业用的经营场所,追问

第三个问题,就是谁告诉我住改商应该去找房管局这个问题.
就是工商局的人让我去问房管局的..而且他们明确告诉我是要把房产证上的房屋性质改成"经营性用房".不能仅仅开一个证明就完事

追答

嗯,看了你的描述,根据你说的情况,应该不是大多数理解的“住改商”手续。换句话说,你那里不允许住改商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一定要有经营场所
  因为经营场所是《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中规定的,应当登记的事项。
  第八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登记的主要项目如下: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
第2个回答  2020-02-06
是必须的,工商部门审核的时候会要求你出示房产证明或者房屋出租协议,必须能够有效说明你有一个独立的门面,而且经营场所必须是在一楼,否则只能注册公司,我曾经注册过好几个商行和公司,肯定不会错的.
第3个回答  2011-06-20
个体工商户概念
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自己个人的劳动为基础,劳 动成果由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市场经营主体。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北京创业诚信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 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 序性规定》执行)。
登记注册咨询方式
如您想获得有关登记注册的咨询,您可以拨打北京创业诚信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咨询热线“51653200”、登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OKCHN.NET)、阅读一次性告知单或 直接到北京创业诚信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咨询窗口咨询。
登记管辖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辖权限由北京创业诚信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由北京创业诚信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直接登记,也可以 由北京创业诚信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登记。区县分局负责登记个体工商户的,北京创业诚信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负责登记初审。
收费标准
1、设立登记注册费20元;
2、变更登记注册费10元;
3、补发执照正本工本费10元,副本工本费3元;
4、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3元;
5、换照登记注册费20元。
6、个体工商户备案登记,不收取登记费,但涉及打印新营业执照的,收取执照副本工本费 ,每份3元。

特别提请注意:
下岗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提交《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或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 证明,可免交登记费。

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程序
设立个体工商户,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永 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其中,香港居民应当提交:(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 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3)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 (身份核证文件)。澳门居民应当提交:(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中华人民 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 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许可项目 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第三步: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 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提请注意: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请在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登记之前 ,详细阅读《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本告知单,并请到各区县分局办 理登记注册手续。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营业范围为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 售)、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及其他日 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许经营。其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营业面 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请参看《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经营者 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
工商户的,应填写《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设立登记申请书》);
2、《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 料(未取字号名称的个体摊商不提交);
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许可项目 的,应提交《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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