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7-07
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开庭是必经程序(二审案件存在例外)
第2个回答 2011-07-07
工伤纠纷案、调解不成就开庭、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就得先到社会劳动保障局立案提交民事诉讼、要求仲裁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仲裁下来向劳动局提起工伤认定、认定结果下来以后、到社会劳动保障局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仲裁工伤待遇、工伤待遇包括: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交通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残疾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1级伤残的有伤残津贴)、仲裁结果出来不满意的、可以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服人民法院判决的、在人民法院判决文书规定的日期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个回答 2011-07-07
如果是在开庭举证质证辩论结束后再调解,调解中达不成调解目的,可以依据开庭中的庭审笔录、质证意见及辩论意见直接做出判决,不一定要再次开庭
纵横法律网 刘军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