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因为是为情自杀,俩人必定是爱过才会因另一方自杀,及时这方不曾爱过对方那么导致自杀形成,首先中国法律上没有直接刑事责任(这其实并不科学,都
人道主义了,人与人的关照,关心,也可以说见死不救等)。可是在民事上有不可推卸的间接责任。当让在法律上也没有规定怎么赔付,当完全从人道主义上是必要的,一般自杀者是弱者,人死为大,想想人家父母的心情,你们在一起恋爱等于把孩子交给你,可你没把孩子照顾好怎能说和自己没有关系。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自己家人,你会对对方没有任何要求吗?她父母的心情是用多少钱也换不回来的,只是做一些弥补,自己已经做了不是人干的事了,在恋爱间对对方不负责任,让对方伤心至极,那种滋味你有受过吗?你受过你有勇气自杀吗?那种勇气都是对方逼的。不够关心。如果事后还抱有这样的心态,那还是人吗?我感觉可以定型法故意杀人了。我觉得以现在的生活上若真的发生这种不愉快的事,首先对方亲属到来以及办理此事的一切费用先拿出来,这是基本做人礼仪,第二办理丧失,尽自己能力尽量办的好些,仍对方亲属也感觉欣慰些。这是必须的。然后所谓人道主义精神上根据自己能力,不过我劝告尽可能多,如果不疼不痒的赔偿,你会后悔一辈子,真的。当时不管怎样,可事后一段时间开始,你将永远脑海里背着沉重的良心谴责,可能导致你一生都不会再像以前那样爱笑了。改变你一生的习惯。除非你不不是人。参考数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