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经济纠纷。

我是某公司行政人员,6月30日公司某员工合同期满,公司决定不与他续约。已经按劳动法,一年赔偿一个月,不是无固定期限,他从2003年8月份入公司的。所以我司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补偿他经济补偿金,按他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一分钱都没有少。现在他说要将我告上法庭,说我给他计算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错误 。请问,以他这样的依据可以将公司的行政人员告上法院吗?
我司给他计算的经济补偿金是按他每个月的应发工资计算,已经包括加班费与津贴。
另:我司现在换法人,他说找不到法人就要将我告上法院。

不经过劳动仲裁的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你按照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没有什么不妥,只是应该按照2003年8月份开始计算,满一年是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来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来补偿。(注意:是补偿不是赔偿)。

另外,即使要求劳动仲裁的话(或将来的法院诉讼),被诉主体也是你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不是行政人员,行政人员只是一个经办人和代理人。追问

但是现在公司在换法人期间,他说找不到法人,就要找我。另外,根据1994年的劳动法,合同期满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最新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法才规定合同期满要补偿一年一个月工资。

追答

你说的他是指打算告你的离职员工吗?如果是的话,你将此事应该及时的向领导汇报并得到授权后就可以告诉他,让他自己去走法律程序吧。
你放心,无论仲裁或是法院都不会去传你的,他们发传票也是发给法人的。

不能再提1964什么什么了,显得我们很无知,1964年时根本就没有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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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02
1、这个问题不能告你,就是要告也是告公司;
2、如果以你个人起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因为不是你个人行为,而是公司行为;
3、分析:也许是那位员工不懂法,也许是在吓唬你的。
第2个回答  2011-07-02
不能告公司的员工,只能告公司。如果他坚持告你个人,仲裁委员会不会立案的。
你的计算方法正确,你们不会败诉的。

和法人没关系,没法人也告不着你,告你立不了案。放心吧!
第3个回答  2011-07-02
您好,这事与您无关,他告也只能告公司。如果告您,仲裁是不会受理的,因此您不必担心。
第4个回答  2011-07-02
每月补偿的金额不仅仅是他每个月的基本工资,而是最近去年12个月,这个员工所有工资包括福利等现金形式的总和除于12的每个月工资。谢谢,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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