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20天,只是面试的时候填了一张表,也没有考勤卡什么的,我提出辞职时老板说等下个能接替的人来了,就可以领工资,不等就没有,我登到了并带了2天,可现在和老板去要钱,老板说我没工作够1个月,不给发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去劳动局告的话有用吗?都需要什么证据?麻烦吗?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仲裁时效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离职一年内,都能依此条法律,向劳动仲裁部门发起劳动仲裁,要企业补齐拖欠的工资。这里要注意,申请仲裁的有效期为1年。
免费法律咨询
专业律师为你服务
0元注册公司
严选优秀专家
招募律师合伙人
上千订单全程辅导
律师合作
案源赠送辅导转化
首月免费代记账
300城市大平台
查
看
更
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