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当前对合同效力认定的标准应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一兜底条款的规定可以认为是对无效合同标准的高度概括,是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有效的法定标准。“法不设责即豁免”。对于一份已经成立的合同,只要合同中不存在阻却合法有效的法定事由,该合同就应依法认定为有效。这样既统一了合同效力认定的标准,也充分尊重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愿,同时也缩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鼓励了交易,不仅在法学理论上而且在司法实践中都是可行的。
无效合同的认定。在法院做出合同无效的认定之前,该合同应该是有效的。除非合同必然无效,法官一般应推定有效。只有当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认定合同无效的请求或主张时,法院才能确认合同无效。但如果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由于缺乏合同无效的请求权主体,所以允许法院主动认定其无效。因此这并不是说法院对任何合同都可以主动干预其效力,而是由于请求权主体缺位而造成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6-07
合同无效,即合同没有法律拘束力。换言之,是指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不被法律认可,国家不提供强制力保护。
一般而言,合同无效是自始、绝对、当然、的无效。任何人均可以主张
分类:(1)嗣后无效
(2)部分无效
(3)恶意抗辩问题
(4)解决争议的条款
嗣后无效: 通俗的讲,有的合同在成立时本不违反当时法律的规定,符合有效要件,只是后来国家颁行了新法或者修改了既有的法律,才使合同变得违反了强行性规范,因而应当归于无效。我们可将其称为嗣后无效。
嗣后无效的处理:一般来讲,嗣后无效自无效原因发生时起无法律拘束力。理论上认为,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恶意抗辩: 当事人明知合同条件以及缔约时的情事,甚至清楚地知晓将要签订的合同存在着无效的原因,而依然缔约。其后,在合同的存续甚至履行阶段,他发现合同有效于己不利,便清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构成恶意之抗辩。
理论上认为:对于恶意抗辩,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宜一律支持,而应区分情况确定规则。
参考法条: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5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不予支持” ;
第7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第6条第1款:“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升记备案乎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5号)第8条:“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当事人一方以双方之间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升记乎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
合同无效的原因:判断标准:行为是否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
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3个回答 2011-06-07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判断合同效力的标准是:该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纵横法律网 何向前律师